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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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青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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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局56号令》制定于1996年8月。该令实施6年来,对规范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将保护驰名商标的实体内容升华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一部分,《国家工商局56号令》完成了自己“暂行”的历史使命。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简称《国家工商总局5号令》),并于6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局56号令》同时废止。总体而言,《国家工商局56号令》是在中国法律法规尚未就保护驰名商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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