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商业贿赂的认定——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商业贿赂案审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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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发元,余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商业贿赂的认定——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商业贿赂案审理评析[J].工商行政管理,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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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发元 余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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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宜昌市工商局
(汪发元),湖北宜昌市工商局(余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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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纷繁复杂的商业购销活动中,以回扣为手段的商业贿赂普遍存在,成为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形式。但违法当事人又往往以折扣相狡辩,给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带来很多困难,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表现出多种观点。正确地认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征和表现手法,对于正确地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商业贿赂主要以回扣的形式实现,供货方按购货方购物价值的大小,按一定比例以捐赠款物的名义向购货方赠送钱物。由于回扣以捐赠的名义出现,增加了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中认定的难度,加之大部分回扣都入了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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