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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万,获刑10年
摘    要:正近日,湖南市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羊楼司收费站原收费班长邱立辉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并对其所退赃款8,6万余元予以追缴。2009年10月,时任收费班长的邱立辉答应过路商人成某、肖某,安排收费员严某、徐某免收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成某、肖某先后51次将9万余元的好处费汇入邱立辉的银行卡中。其中,邱立辉分得赃款人民币6.42万元,严某、徐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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