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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作者姓名:王素荣
摘    要: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不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是没有将视同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内容单独加以规范。在实务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心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异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3)产品或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资,损赠,分配股利;(4)产品对内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本只讨论分析后两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外购货物对内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售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应将其按成本的17%或135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关 键 词:视同销售货物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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