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渐露四大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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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建才.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渐露四大弊端[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5(8):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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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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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对其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重新“定位”,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机构”,这样的定位,对规范采购操作,加强采购管理,有效地维护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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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 管理体制 工作责任心 考核标准 操作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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