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渐露四大弊端
作者姓名:崔建才
摘    要: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对其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重新“定位”,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机构”,这样的定位,对规范采购操作,加强采购管理,有效地维护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关 键 词: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 管理体制 工作责任心 考核标准 操作成本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