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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作者姓名:杨春华 王建平
作者单位:[1]南通市交通银行 [2]张家港市贸易局
摘    要: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对广大工薪族是一大利好,同时也对企业管理部门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就中小改制企业如何做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谈点看法。

关 键 词: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企业管理部门 调节作用 改制企业 工薪族 余额 费用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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