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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损失案例分析
作者姓名:郭俊莉
作者单位:青岛海事法院
摘    要:本案中虽然确认了提单规定应当适用,但该规定中收取滞箱费的条件不成立,致使滞箱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本案中,法官首先适用了《海商法》有关规定判明了提单条款的适用,又适用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判明了迟延还箱损失的赔偿问题。

关 键 词:《海商法》  提单持有人  单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  正本提单  案例分析  诉讼请求  赔偿问题  托运人  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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