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法院调解机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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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杏飞.新时期我国法院调解机制的完善[J].中国市场,2007(40):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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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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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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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金融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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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与发展,法院调解的名称已名不符实,宜以诉讼调解取而代之;因应构建和谐社会之内在要求,有必要适度扩大调解机制的适用范围;为确保调解的公正与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必须依法加强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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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诉讼调解 适用范围 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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