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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关 键 词:股份转让  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  中小企业  系统  证监会  证券交易场所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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