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完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建议
作者姓名:舒海斌  李凌峰
作者单位:昆明华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

关 键 词: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簿  限期改正  商标权利人  商标使用  三年  权利冲突  商标申请  说明理由  证据材料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