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税制体系的构想 |
| |
作者姓名: | 贺余伟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农经系 |
| |
摘 要: | 农村税收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客观情况,体现农村税收的特色,并通过设立相应的税种形成农村税制体系来实现。为建立比较完善、相对独立的农村税制体系,拟设想以下税种构成农村税制体系的雏型。 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可由原来农业税分解后对土地因素扩大内涵而来。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企业、农户不同方式地使用土地的面积的征税。土地使用税可把土地分为耕地和非耕地两大类,以对耕地和非耕地的实际用途设置税目、规定税率。比如,对耕地类的税目可设置“种粮食”、“种经济作物”、“企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荒芜”、“乱占乱用”等,据此按对土地的不同使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