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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84年废钢铁加工利用计划完成情况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物资局金属回收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组)、金属回收公司、铁道部物资局:198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废钢铁加工计划为167.4万吨,实际完成191.41万吨,占计划的114.3%比1983年实际的158.9万吨增长20.5%,绝对量增加了32.51万吨,增长幅度较大.除几个省、市外,普遍完成计划较好,其中超额较多的有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四川、云南省和宁夏自治区.分项完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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