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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摘    要:(2012年12月19日财综[2012]97号)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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