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免交条款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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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占伟.税收“滞纳金”免交条款汇编[J].国际商务财会,2011(11):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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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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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业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多年来,各地区税务机关对于滞纳金的加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没有详细的规程和依据。对企业来说,纳税人已经习惯了"专管员"电话"授意"式的缴税方式,而这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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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 税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 抵扣税款 纳税调整 善意取得 规定 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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