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代扣代缴代付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陈冰.为职工代扣代缴代付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J].广西财政,2000(10):57-57,56. |
| |
作者姓名: | 陈冰 |
| |
作者单位: | 北海市交通征费稽查处 |
| |
摘 要: | 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收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
关 键 词: | 代扣代缴 税款 缴税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会计核算 企业 告知 同意 承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