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必须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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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秀菊,赵文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必须到位[J].经济论坛,2003(1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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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秀菊 赵文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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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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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披露监管的时效性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监管者。在IPO阶段由证券商向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证监会对准备上市的公司所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该公司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也就是说在IPO阶段由证监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监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最为详尽、全面,按理说应该最容易从招股说明书中发现问题,但从已经查处的案例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疯狂作假的不法行为并没有被及时发现。例如郑百文,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但经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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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监管 时效性 民事赔偿制度 信用体系 风险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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