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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必须到位
引用本文:张秀菊,赵文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必须到位[J].经济论坛,2003(15):11-11.
作者姓名:张秀菊  赵文英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一、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披露监管的时效性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监管者。在IPO阶段由证券商向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证监会对准备上市的公司所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该公司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也就是说在IPO阶段由证监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监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最为详尽、全面,按理说应该最容易从招股说明书中发现问题,但从已经查处的案例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疯狂作假的不法行为并没有被及时发现。例如郑百文,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但经过企业…

关 键 词: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监管  时效性  民事赔偿制度  信用体系  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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