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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罪的严格责任制与主体的身份规制
作者姓名:吴广博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哈尔滨,150000
摘    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八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农业水利化设建成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加之生态环境不断的恶化。使得涉水法律的完善变得十分迫切。水污染罪是抑制环境恶化.惩治环境破坏的终极武器。关于其设定的意义,笔者已在《水污染罪的意义及其概念》一文中有所阐述。本文主要围绕水污染罪的法律构成、水污染罪的前沿理论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水污染罪  主体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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