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及政府相关职能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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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敏,黄勇.浙江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及政府相关职能研究[J].农业经济,2005(9):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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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敏 黄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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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行政学院,310027;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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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中出现了多种中介合作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两大类:一为专业协会,二为专业合作社(包括合作基金),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中的专业协会与合作社往往很难区分,有的实际中的合作社取名为“协会”,而有的实际中的协会可能又用了别的名称等。不过,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学者们的概念,一般来说,协会的法律地位应当是社会团体法人,而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应当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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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浙江省 专业合作社 职能 政府 社会团体法人 专业协会 法律地位 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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