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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公开的原则
引用本文:李店标,刘楠.试论立法公开的原则[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9):101-102.
作者姓名:李店标  刘楠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 北京100081
摘    要:为了使立法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立法公开应遵循法治理性、社会理性、经济理性和技术理性四个方面的原则。

关 键 词:立法  立法公开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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