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过错对故意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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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向华.论被害人过错对故意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1):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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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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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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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司法实践表明,有些被害人在故意犯罪事件中也有过错。这种过错是指与故意犯罪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当的作为或不作为。应当承认,被害人过错能够诱发他人犯罪,但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事件的发生是否起作用,以及起作用的大小,应在具体的人际关系和具体情境中考察。从责任性上讲,故意犯罪事件的最终发生,主要原因在犯罪人方面,犯罪人应当对犯罪事件的发生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被害人只承担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也就是说,被害人过错对故意犯罪的影响是量刑方面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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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犯罪 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责任 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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