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问题刍议 |
| |
引用本文: | 李建文.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问题刍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0):112-114. |
| |
作者姓名: | 李建文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劳资双方必然存在赔偿多少以及怎样赔偿的利益冲突,在对世界各国就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两种赔偿方式的适用关系精心考察之后,说明选择模式、免除模式、相加模式、补充模式各有其利弊。我国法律虽然对两种赔偿方式都有规定,但是对二者的适用关系并未加以说明,司法实践中也因受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做法各异。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在不同情形下充分发挥二者的制度优势,优先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补偿,在全部损失的范围内.授权受害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应获赔偿中减去工伤保险补偿。
|
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侵权赔偿 工伤事故 适用关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