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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国家报告程序对食物权的保障——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实践为中心
作者姓名:宁立标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生视野下公民食物权法律保障研究”(10BFX022)
摘    要:迄今为止,国家报告程序是人权条约监督机构保障食物权的主要程序,该程序不仅能指出报告国在食物权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而且能够表扬其成功之处,在全世界推广其先进经验。由于缺乏公众参与,报告国刻意逃避问题,以及延迟提交报告等原因,报告程序在保障食物权时仍然面临困难。为此,应该加强报告制定过程中以及审议报告时的市民社会参与,并加强事后监督。另外,还应充分利用其他三种程序,并谋求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改革。

关 键 词:报告程序  食物权  人权条约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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