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国家报告程序对食物权的保障——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实践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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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立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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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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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生视野下公民食物权法律保障研究”(10BFX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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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迄今为止,国家报告程序是人权条约监督机构保障食物权的主要程序,该程序不仅能指出报告国在食物权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而且能够表扬其成功之处,在全世界推广其先进经验。由于缺乏公众参与,报告国刻意逃避问题,以及延迟提交报告等原因,报告程序在保障食物权时仍然面临困难。为此,应该加强报告制定过程中以及审议报告时的市民社会参与,并加强事后监督。另外,还应充分利用其他三种程序,并谋求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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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报告程序 食物权 人权条约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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