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规范调整宅基地的三部大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在民法性质上属于私法,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是由民事主体自己权衡利害关系来解决事情。目前不允许农民用宅基地抵押贷款,是把原本是私法上的问题公法化,管理色彩非常强,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如果是民法上的问题,则一定要遵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由民事主体自己来决定。既然宅基地是农民集体土地,如何使用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所以说不允许宅基地抵押实际上违反了《物权法》、《担保法》这些私法性质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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