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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摘    要:拖拉机在城镇街道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谁来处理? 问:一次我所在中队的辖区发生一起方向盘式拖拉机在城镇街道轧死人的事故,我们一边保护现场一边向领导汇报,领导指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我们不管。后来当地农机监理部门以“农业机械事故”对此事立案处理。我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第二条的规定,这起事故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吗? 曾张林 答:关于拖拉机事故处理的主管问题,公安部《关于拖拉机事故是否委托农机部门处理的批复》(公交管[1992]42号)中已有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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