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月2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而制定的。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规定的大致内容,我们把条例主要的内容进行摘编,并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刊登。 问:气瓶的设计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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