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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会计法》的重要突破-论单位负责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孟凡军,祖国峰,等.新修订《会计法》的重要突破-论单位负责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地位[J].黑龙江财专学报,2001(3):29-31.
作者姓名:孟凡军  祖国峰
作者单位:[1]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2]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    要:新修订《会计法》的突出特色就是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本文仅就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为什么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的主体问题进行论述。

关 键 词:单位负责人  责任主体  会计法  会计责任  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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