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制订本地区地籍管理的发展规划,把《纲要》规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
关 键 词: | 发展规划纲要 “十一五” 国土资源部 地籍管理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发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文章编号: | 23619267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