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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制订本地区地籍管理的发展规划,把《纲要》规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关 键 词:发展规划纲要  “十一五”  国土资源部  地籍管理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发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章编号:2361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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