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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段]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工作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发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国地质调查局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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