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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审计斤(局)、监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  中央纪委  反腐倡廉工作  国土资源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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