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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第一段]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  工业用地  《标准》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最低价  出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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