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由小到大,实现了政府采购的多项职能:节约和控制财政支出、宏观调控经济、实现政策功能、反腐倡廉等。大部分省份实现了管采分离的有效模式,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完善的操作方式和程序将政府采购推向了规范化的新层面,由过去的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的舞台唱“独角戏”,演变为今天由规范化的集采机构指导,政府采购程序更加规范化,集采机构也成为了唯一引领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化进程的主导力量。但我们也应看到,政府采购行为由原来各单位自行采购变成集中采购后,许多曾经隐藏的腐败现象集中展现出来,因此,政府采购被列入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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