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意见》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消费起到表率作用,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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