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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巧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税法中的特殊规定
作者姓名:付春
作者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会计系
摘    要:正一、"递延收益"科目在会计准则的应用演变"递延收益"科目最早出现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2001)》中,也涉及"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主要包括: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及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根据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递延收益"

关 键 词:递延  收益确认  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  融资租赁业务  应交营业税  出租方  税控系统  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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