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企业“巧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税法中的特殊规定
作者姓名:
付春
作者单位: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会计系
摘 要:
正一、"递延收益"科目在会计准则的应用演变"递延收益"科目最早出现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2001)》中,也涉及"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主要包括: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及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根据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递延收益"
关 键 词:
递延
收益确认
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
融资租赁业务
应交营业税
出租方
税控系统
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