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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查处实务
引用本文:赵国朋,何文斌.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查处实务[J].道路交通管理,2014(11):30-32.
作者姓名:赵国朋  何文斌
作者单位: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嘉兴支队大云卡点大队
摘    要:正毒驾,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毒驾是指驾驶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后,体内毒品成分对精神状态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描述,这是迄今规范性文件中对"毒驾"最清晰的表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有关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关 键 词:精神药品  交通安全  十二条  国家管制  法律适用  车辆管理所  七条  治安处罚  交通管理处罚  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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