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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国税函[201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确保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

关 键 词:小型  通知  企业所得税  微利  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问题  纳税年度  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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