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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减免税的新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新办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作出了规定。从1996年互月1日起,新办的符合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到下一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在选择这一办法后的第二年发生亏损,则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那么,何为新办企业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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