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7月16日,长虹与美国的APEX公司开始大规模的合作,长虹将生产的电视产品贴上APEX的品牌,以赊销(O/A)的方式卖给APEX,APEX再负责将产品销往沃尔玛和Bestbuy等大卖场。在货款的结算方式上,长虹、APEX和Hanmi银行签订一个3方协议,长虹负责发货给APEX,APEX负责销售,Hanmi银行负责向零售商回收货款。Hanmi银行扮演的是保理商的角色,负责对长虹销售账户进行管理,并按长虹与APEX协商的比例对销售收入分成,其中长虹占90%,APEX占10%。这个安排似乎天衣无缝,长虹货款收回得到了充分的保证。然而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长虹遇到恶梦般的经历。在20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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