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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行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作者姓名:徐潇洁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社局;
摘    要:案例张某于2007年5月7日入职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约定张某工作地点为广州分公司。2008年12月,信息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广州分公司即将撤销,让其回北京总公司协商,两者选一,或者调整工作地点即岗位,或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关 键 词: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  信息公司  2008年  主张  职能  职工  信息技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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