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保缴费责任能否“私了”
摘    要:高某的户籍地与工作地不在一个地方,其用人单位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离职时,高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社会保险问题。经过协商。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0%对高某作了赔偿,高某放弃向社会保险行政及经办机构投诉的权利,双方“私了”此事。该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应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关 键 词:“私了”  缴费责任  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社保  经办机构  缴纳  离职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