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持人:某农民工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在企业工作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企业并不知道其已经参加了新农合,该企业多数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农民工因意外受伤后,通过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大部分正式发票都交给新农合经办机构了,但因新农合报销比例低,该职工报销后所得现金较少。该职工手上还有一小部分新农合未能报销的发票,如门诊费用;还有大额票据,如住院发票的复印件、新农合报销的凭证等。该职工能否要求用人单位再报销部分费用,标准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可能会说,你已报了一次,不能再报第二次;再者,你没有提供正式发票,我不能为你报销;还有,我无法确定你哪些已报,哪些未报,更无法确定你哪些属药品目录范围,哪些不属。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