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决定胜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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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忠.证据决定胜负[J].中国社会保障,2011(6):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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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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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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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邓某原为某科技公司员工,双方曾签订期限为2008年6月13日至2009年6月1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邓某职位为行政专员。邓某从事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后双方对邓某是否控制并应返还科技公司原员工康某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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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面劳动合同 胜负 证据 公司员工 合同档案管理 科技公司 2009年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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