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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执行已抵押给信用社的财产,原抵押是否有效?
作者姓名:李纪荷  赵继昌
作者单位:山西文水县信用联社(李纪荷),山西文水县信用联社(赵继昌)
摘    要:债务人文水县某轧钢厂,因从事轧钢生产资金紧缺,于1990年以厂房及生产、电器设备和运输车辆等财产抵押,从当地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30.8万元,至1993年末贷款早已逾期,利息约为16.5万元,本息合计47.3万元。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欠债累累,未能按期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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