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讲座:第五讲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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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纯良.《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讲座:第五讲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J].中国技术监督,1998(8):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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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纯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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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同的产品,所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也不一样。为此,《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主要有五项:1、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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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 标识 标注 商品 工业品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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