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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总局决定,将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

关 键 词: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工作 税收政策 过渡期 国税 划转 国家税务局 保证 财产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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