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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政策对ST公司利润影响的分析
作者姓名:梁杰  赵莉  武华
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逐渐摸索出适合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的会计准则。在资产损失方面,通过不断改进,也历经了几个阶段。我国在1998年之前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上市公司资产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规定简单,缺乏强制性的要求。财政部1998年初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资产减值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及长期投资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但其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200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对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02年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减值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准则都允许资产减值转回。直至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准则的出台将抑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关 键 词:资产减值政策  公司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金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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