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4年第一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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