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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手段引入专业审计——A厂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案
作者姓名:奚智成  杨初钊
作者单位: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案情](一)案件简介2013年6月9日,甲市C区质监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A厂成品仓库内有大量B型号断路器,上面铭牌显示的电器参数为“额定电压A C380V、额定电流63A、额定控制电源电压A C220V”,生产单位标示为“A厂”.执法人员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执法专用通道未查询到A厂B型号断路器的强制性认证证书,A厂现场负责人承认B型号断路器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正在申请中并提供了相关的申请文件.之后,C区质监局委托了第三方审计机构——D会计师事务所对A厂B型号断路器的生产成本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为A厂5、6月份生产成本分别为4.31元/只、4.91元/只.另外,A厂于2013年6月28日取得了B型号断路器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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