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某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的部分税收执法事项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局稽查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程序违法问题:一是调账检查未依法审批,审批权限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调账时间超过法定时限;三是《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四是《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的复议机关错误;五是《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六是有关文书上时间的倒置问题.即先审理后立案检查、先出审理报告后做稽查报告,先调账后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