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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监督
作者姓名:陈晓绯  钟晓英
作者单位:浙江林学院监察审计处,浙江林学院监察审计处
摘    要:为使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按全年学费收入10%计提(不含民办)。为确保足额提取和基金的安全使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1、严格遵循“足额提取,当年使用”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目前,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校区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后勤保障、人才引进等等,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高校入学人数的增加,按规定应提取的勤工助学基金也水涨船高,这对于经费运转相对困难的某些高校来说,无疑是一对矛盾,由此出现了对该项基金少提少支的现象。另外,从审计情况反映,学校在经费列支的口径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开支、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补贴、学生社团活动费等,因规定渠道预算经费不足也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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